四航局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二标项目沥青混凝土、水稳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水稳料(沥青混凝土及水稳层碎石)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起点接民众快线工程南三互通立交,路线自东往西途经三角镇,跨越黄沙沥水道至黄圃镇,终点接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改造工程,全长11.22km。其中中交四航局实施的第二标段里程范围为K8+200~K11+620,路线长3.42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特大桥1座,长1098.7m;中小桥2座,长94.12m;路基长约2.23km,设计速度80km/h,路基标准宽度4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安、照明及排水等工程。
建设地点:中山市三角镇。
2.2招标内容:水稳料一批,分两个包件报价。包件一为沥青混凝土19650.00立方米,包件二为水稳层碎石50000.00立方米。包件一具体包括:沥青混凝土GAC-13C数量5000.00立方米、沥青混凝土GAC-20C数量7100.00立方米、沥青混凝土GAC-25C数量6900.00立方米、沥青混凝土GAC-13C数量650立方米;包件二包括水稳层碎石(含水泥用量:4%-5%)35000.00立方米、水稳层碎石(含水泥用量:3%-4%)15000.00立方米 。
2.3交货地点:中山市三角镇中交四航局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二标项目部路基施工现场。
2.4供货期限:2024年11月至2026年6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供应能力及业绩要求:提供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沥青混凝土生产厂须具备沥青混凝土日产量不低于3000m³的生产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证明。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可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列入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3.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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