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 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 公司 延津制造产业园项目汽车吊租赁 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延津制造产业园项目汽车吊租赁 ,招标人为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汽车吊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延津227省道北50米平川酒业厂区直营店对面中交一航局项目部。
2.1.2工程内容:主要建设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含办公楼、餐厅宿舍楼、门卫)、园区配套工程(含管线附属设施工建设、绿化等)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汽车吊租赁。物资品种、数量及时间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三合一营业执照,具备招标货物经营资质。
3.1.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货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1.3 近3年内至少有2项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1.4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3年无安全、质量事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货物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5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具备投标货物的所有权,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担保。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 具体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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