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钢轨(20241107-001)
物资采购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物资) 钢轨采购已具备询价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组织方为:重庆分公司。
二、物资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交货方式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吨) | 辅助数量(根) | 备注 |
1 | 钢轨 | 60kg/m U75V 有孔热轧钢 轨25m | 理计验收 | 吨 | 106.33 | 70 | 品牌:攀钢 |
2 | 钢轨 | 60Nkg/m U75V 无孔热轧钢轨25m | 理计验收 | 吨 | 2145.62 | 1420 | |
3 | 钢轨 | 60Nkg/m U75V 无孔淬火热处理钢轨25m | 理计验收 | 吨 | 1042.59 | 690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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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采购共计 3294.54 吨,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供应结算数量为准;
(二)交货周期:2024年11月开始至项目结束。
(三)交付地点:重庆市白市驿货运站,所有材料材质必须满足国标要求。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固定单价一经确定,后期不再调整。
(四)以上规格验收见表,钢轨验收以钢材生产商或供方所提供的签收单为依据进行过磅验收。磅差允许范围为±3‰,若磅差超过±3‰以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第三方过磅产生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其他材料按照理计验收、过磅复核的方式予以结算,理计重量和磅计重量偏差必须在国标允许的范围内,超过国标允许范围视为不合格产品,需方有权予以拒收,如给需方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数量异议在货到当日内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由需方书面提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处理;质量异议在需方书面提出后供方应及时处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承担需方损失。
(五)基准价及结算价: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固定单价一经确定,后期不再调整。
(六)关于履约保证金收取约定:无。
(七)检测费用约定:乙方声明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供货随车配原厂材质证明书原件、加盖供方鲜章材质证明书2份。
(九)报价单位确定中标后,如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拒绝供应,我公司将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12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公司任何招标或询价;
二.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标准如下:TB/T 2344.1-2020(钢轨)GB 1499.1-2024(光圆钢筋)和GB 1499.2-2024(带肋钢筋),工字钢执行 GB/T 706-2016 标准,钢板执行 GB/T 3274-2007 标准,无缝钢管执行GB/T 17395-2008 标准,焊管执行GB/T 3091-2008 标准,热轧槽钢、角钢、钢板、花纹钢板执行 GB/T706-2016标准, 镀锌钢管执行GB/T3091-2015 标准,H 型钢执行GB/T 2101-2008标准,方管执行GB/T2101-2017标准等,乙方所提供产品均按照国家规范执行。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则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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