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华中公司大名环境提质升级项目
2024年11月混凝土及其制品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YGJ-HZGS-WZJC-2024-6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大名县边角地块环境提质升级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本次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华中公司大名环境提质升级项目,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及其制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大名县边角地块环境提质升级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人民广场及地下停车场(含配套建设汽车充电桩及其他附属设施)、主城区内八条道路绿化提升、七个公园绿化提升、大韩支渠地块环境提升、提质升级城区内边角地块 12处。
(1)人民广场及地下停车场: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京府大街和天雄街交汇。其中包含地下停车库建造及地上公园园建绿化建造等;其中地下车库面积9979.68㎡,地上改造面积29519.2㎡。
(2)主城区内八条道路绿化提升、七个公园绿化提升:道路绿化提升共涉及北京路、天雄路、魏州路、平安大街、阳平路、园中街、滨河东路和府南东路等八条道路,道路总长度约 26.17km,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灌溉工程、园建工程等。公园绿化提升共涉及五鹿公园、迎宾广场、状元广场、京安园、劝学园、御景园和政君园等七个公园绿化提升,总面积约 18.37 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土方工程、园建工程、灌溉工程等。
(3)大韩支渠地块环境提升:大韩支渠地块环境提质升级面积为89535.03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环境景观提质升级、河道清淤及配套设施、路面节点部分、配套电气工程以及中水浇灌工程等。
(4)提质升级城区内边角地块 12处:共 159004.2 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土方工程、园建工程、配套水电工程等。
项目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五得利大厦
本次招标招标范围:详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投标物资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有检测合格报告,具备环保所要求生产的生产许可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及代理授权书。
3.5近3年内(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至少有2项公路、市政、房建、桥梁等工程的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中交隧道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县、市级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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