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如通苏湖6标项目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BJGCJ-WS2025-0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如通苏湖6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混凝土运输车、泵车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土建施工RTSHTJ-06标,实施范围为招标图太湖路站(含)~图影至洪桥镇高架】号区间(号范围为DK277+538.274~DK283+898.111),实施里程长度约6.37km,包含太湖路站(地下车站,基坑开挖深度 22.5m)、盾构(含明挖)区间(长度约0.83km)、弁山隧道(矿山隧道,长度约3.305km)、2号路基(长度约0.048km)、升山大桥、3号路基(长度约0.046km)、图影高架站大桥、图影站(高架车站)、扎网山特大桥)。 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1份2021-2024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 4.1.4.设备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租赁设备符合国家执行标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满足道路运输的所有手续资料齐全有效,每包件提供不少于15台混凝土搅拌输送车(12m³)行驶证、驾驶证、有效的交强险、商业险保单,且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4.1.5.供货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投标设备2021年-2024年的租赁业绩最少一份。 4.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对制造商授权书的要求:无要求; (3)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无要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物资中最多可中标 *个包件,即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划分的不同包件同时拟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招标人成本最小原则”,其余包件往后顺延推荐。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的,即为未要求。 4.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控股比例按公司法达50%以上)、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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