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樟木商品房项目
地材询价采购通知
采购编号:FA000003011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文件要求,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对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樟木商品房项目所需机制砂、碎石采购进行询价邀请。
一、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及数量
包件号 | 需求项目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01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镇商品住宅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机制砂 | Ⅱ型 | 吨 | 9300 | 要求3%税票 |
碎石 | 5-20mm | 吨 | 10000 | 要求3%税票 | ||
合计 |
| 19300 |
1.2最高限价:机制砂不超过104元/吨,碎石不超过100.5元/吨,最高限价为材料运抵至项目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杂费、安装费及按规定缴纳的除增值税外各项税费利润等。
1.3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镇本项目共分三期进行实施,商品房一期分布范围为安居幸福街、南亚风情街与迪斯岗地块;商品房二期分布区域为中尼第一街地块;商品房三期分布区域为时尚文娱街地块。
总用地面积约34466㎡,总建筑面积75553㎡,含住宅建筑面积43188㎡、公寓4642㎡、商业21905㎡、社区邻里中心5818㎡,住房套数合计423套等。
1.4物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满足甲方及监理、业主施工要求。
1.5结算与支付方式: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6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97,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3%。如票据支付,6个月内账期票据100%由乙方贴息,12个月账期50%由乙方贴息。(接受项目提供6个月100%(供方承担贴息)的供应链金融产品)。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
2.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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