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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瓷砖采购方案-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瓷砖询价采购通知

· 2025-06-16

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瓷砖采购

询价采购文件

(询价编号:QD-YHFJXM-JZZS-2025-052)

项目名称: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询价通知

询价编号:QD-YHFJXM-JZZS-2025-052

1.询价条件

1.1本询价内容使用人为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1.2询价人为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1.3本项目所需瓷砖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公开询价。2. 项目概况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位于焦作市武陟县,沿黄高速武陟至济源段YHSG-2标段,全部位于河南省武陟县范围内,标段起讫桩号为:K24+700.000~K50+002.994,全长25.303km,设计速度120km/h,公路等级-1级,路基宽度为34.5米。路基填方:4989.355千立方米、挖方29.353千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681.189千立方米;涵洞21道,通道37处,主线桥梁(含互通主线)18座。3. 询价采购内容

3.1 本次询价采购内容:瓷砖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2 本次询价采购的瓷砖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本次瓷砖物资采购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4. 参与报价供应商资格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4.6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5. 询价通知的发布

本次询价通知于20256 16日至20256 17(北京时间)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发布,报价人必须于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响应参与此次询价。

6.询价文件的获取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617 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下载询价文件。

7.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620 18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报价表扫描件。

8. 发布询价通知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下同)

9.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

联系人:李皓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沿黄房建项目

监督机构: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监审部

2025615


材料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所需数量

预计进场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瓷砖

800*800

符合国家标准

5000

2025年7月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沿黄房建项目

2

瓷砖

800*400

1800

3

瓷砖

600*600

500

4

瓷砖

300*300

2000

5

踢脚线

15cm

1000

合计

10300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

中交路建 物资采购合同

(外部一票制

合同编号:

方: 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方:

项目名称: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

签订地点: / /

签订日期: 日(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日为准)


需方(甲方):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UX7R009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胶东路9967号楼商业107

供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货物明细

1.1甲方购买的材料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价

含税单价

增值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1

瓷砖

800*800

5000

60

2

瓷砖

800*400

1800

50

3

瓷砖

600*600

500

62

4

瓷砖

300*300

2000

58

5

踢脚线

15cm

1000

60

合计

10300

1.2本合同数量为暂定,甲方有权调整数量但乙方无权擅自增减数量,对于甲方施工现场需要临时补充或增加零星物资的,乙方应当及时供应,增加部分的货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补充的物资数量计算最终以甲方签认的合格数量为准。

2、合同价款

2.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单价由不含税单价和税金组成。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不含税单价执行本合同约定。

2.2不管本合同采用何种价格形式,不含税合同单价均指乙方将满足合同约定的合格物资安全运输至本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的交货价,并包含售后服务及维保等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其中交货地卸货由负责并承担责任,交货地的卸货费用由承担。

2.3本合同的价格形式为第2.3.1条固定单价。明细见本合同附件3《物资价格构成一览表》。

2.3.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即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等均计入合同单价,除双方一致同意调整外,不含税单价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

2.4若本合同的物资是经过招投标的,则在招投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乙方的承诺均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前述文件或其中的某一部分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以提出较高要求的内容为准。相应地,即使在本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在前述文件中已经提出的要求,均构成乙方的义务或本合同相应条款的一部分,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了乙方全面履行该等义务及达到该等要求的所有费用。

2.5关于合同价款的其它约定: 瓷砖品牌要求为欧神诺、新中源、马可波罗其中之一

3、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

3.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3.2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均是全新的,且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并保证全部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第3.3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使用良好。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有关检测机构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3.3 质量保证期按照本条第(一)种方式确定

(一)合格货物全部供应完毕且自该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6个月。

(二)质量保证期货物经验收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个月。

3.4 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货物(因用户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更换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仍为6个月,若质保期已经开始计算,则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货物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乙方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3.5 乙方应当免费对甲方或者材料的最终用户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免费进行更换

3.6 合同约定或标配之外的货物配件、附件的更换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货时间和地点

4.1 本合同货物交付地点和相关服务的履行地为: 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沿黄项目房建工程项目甲方指定地点

4.2甲方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应向乙方发送供货订单,供货订单应按合同约定的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货订单后2日内向甲方交付,并在发货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乙方无法按照供货订单交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货订单2内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异议,否则应视为乙方能够按照供货订单交付货物

4.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甲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使用说明书、装箱单随附的文件,乙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4.4 货物交付时,应当一并交付符合约定的或标准配置的配件及附件。未按约定交付配件或附件的,视为逾期交货。

4.5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就地卸车,并承担货物在检验合格;甲方接收之前的保管工作及一切风险和费用。

5、货物的包装、保管和运输

5.1 乙方提供免费的包装并标识。标的物包装必须保障保护货物及安全,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对货物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因乙方包装、标识不符合合同要求并致货物毁损、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2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若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3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5.4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6、验收和检验

6.1 双方约定,验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6.1.1交付货物时,甲方对货物的包装、外观、规格、型号、数量3日内进行初步验收,没有异议的,甲方予以签字确认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6.1.2货物初步验收进场后,甲方按规定对货物的质量和性能等进行进一步检测。若经甲方检测质量或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将质量异议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5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批次货款。甲方自签收该批次货物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视同符合质量标准,并不能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的质量担保责任,若事后经有权机构认定乙方货物质量或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当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6.1.3双方就货物质量或性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选择一家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复验费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数量验收

6.2.1物资须逐件过磅、检尺、量方、点数。本合同数量验收方式量方。双方代表在【收料单】上共同签字。【收料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6.2.2采用过磅复核重量,过磅重量与乙方送货单数量误差3‰以内的,以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数量误差超出3‰,以甲方过磅单为准。若任一方对现场过磅数量有异议,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发生的费用责任方承担。

7、结算、发票和支付

7.1货款结算:

7.1.1按月结算,甲乙双方以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5日内按照送货单、过磅单、验收单等核对合格物资数量并办理结算。

7.1.2结算单必须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乙方盖章后生效。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甲方。

甲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李皓 电话:15504499853

乙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见本合同第14.1条款。

7.2发票

7.2.1乙方纳税人性质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类型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本合同采用一票制,增值税率为: %

7.2.2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必须与合同签订方一致,结算付款汇入以乙方名称开立的指定账户。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格或者乙方擅自作废、冲红发票等原因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税务罚款、甲方补缴税款、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乙方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若因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税务罚款、甲方补缴税款、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7.2.3乙方应当在增值税发票开具后15天内送达甲方,逾期送达或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甲方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

91370211MA3UX7R009

税务登记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胶东路9967号楼商业107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0532-88218921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岳东路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3803276309100011321

专票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提供如下账户接收电汇/票据货款: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3支付

7.3.1甲方按照以下节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R本合同无预付款。

度结算款: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经验票有效后的9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70 ,结算18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97

最终结算:乙方全部供货完毕、物资验收合格且无质量或其他等瑕疵或争议,甲乙双方于 1 月内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

7.3.2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3%,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经乙方书面申请,扣除质保扣款(若有)后余款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乙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其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7.3.3合同签订乙方需向甲方提供0元履约保函或履约现金保证金,保函应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具(独立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保函),保函的内容应经甲方同意。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动用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7.3.4甲方以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现金电汇/网银支付;

票据支付(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具体指: 6个月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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