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港霞山港区21#仓库及变电所改扩建工程(I标)PHC管桩采购
湛江港霞山港区21#仓库及变电所改扩建工程(I标)项目PHC桩采购资金已落实,PHC桩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湛江港霞山港区21#仓库及变电所改扩建工程(I标)项目新建1个可满足海港2万吨级装卸的散装戊类化肥仓库,自然堆积情况下仓库最大容量7.2万吨,平仓情况下仓库最大容量8.2万吨。
新建仓库面积16784.42m2,卸车房面积692.42m2,变电所面积为547.92m2。拟建工程位于湛江港内原有仓库及变电所的改扩建,其建设地点位于409泊位后方,原21#仓库、原集司变电所、33#堆场、35#堆场、冷藏箱场所在地,为滨海相沉积地貌单元。港区路网健全,场内交通四通八达。
(2)招标内容:PHC管桩 4793米。不分包件,按图纸加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详见物资报价表。
(3)交货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湛江港区指定施工现场;
(4)供货时间: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分批次供货。
(5)供货数量:PHC桩为暂定数量,具体根据现场试桩效果,从而改变每根PHC桩的配桩长度。
(6)需提前将厂家资质文件提前报送至项目部,项目部上报监理及业主对厂家进行确认,并满足施工主合同厂家品牌名录。评标时,上述条件确认投标有效性。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备为国家重点工程供应PHC桩物资的业绩,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与四航局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的PHC桩生产厂家。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PHC桩及桩尖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有一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如出具与中交或四航局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优先考虑。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技术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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