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
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组合配电箱谈判采购公告
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组合配电箱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1.2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406848 。
1.3 采购人: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1.5 采购项目资金:新建川藏铁路五标段建设资金。
1.6 采购项目概况: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两区段站前工程CZXZZQ-5标,起讫里程DK1091+900~DK1134+379,线路全长42.5㎞。主要工程包括1座隧道(为易贡隧道,38324m/0.9座),1座大桥(嘎朗村大桥,370.82m),1处车站(波密站,长度3600m),2段区间路基(186.39m/2段),桥隧比91.09%。其中易贡隧道全长42.3公里,是目前国内在建最长隧道。我局承担38.3km(负责进口、1号-5号横洞范围的施工任务,任务量为全隧的91%),该隧道左右线采用分修方案。
川藏铁路CZXZZQ-5标三分部项目,项目起止桩号:DK1121+900~DK1134+379,正线长度12.479㎞,隧道12.479km/0.3座,计划合同额约12.9亿,计划2021年4月1日开始施工,工期7.6年,主要为长大隧道施工,海拔2500米左右。
1.7 包件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包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
2.2 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应第一批物资计划,直至项目建设完毕或项目合同终止 。
2.3 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索通村川藏铁路西藏五标三分部项目施工现场。
2.4 物资质量标准:符合本竞价文件的技术规格书或国家、行业最高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竞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2)*财务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需提供配电箱3年内具有3条30万元以上国内应用业绩,且没有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质量和工期问题(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已完项目还须提供用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生产商/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其他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注册成功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有效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物资使用寿命提出明确的承诺,并承诺所供产品寿命期内质量和性能的稳定;提供招标物资各项技术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招标物资技术规格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7)报价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如有);
(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响应文件的每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标段)投标的;
(10)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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