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市政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灯杆、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市政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灯杆、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起步区第五组团次干路工程(一期)一标段,NB8第1标段(K1+455-K0+024),NB10第1标段(K2+622.4587-K1+038),NB9第1标段(K0+000-K2+926.722)。设计范围为道路工程范围内道路照明及其供配电系统,主要包含截流井自控、道路照明、智慧合杆系统、预留预埋、接地系统等。我公司负责合同段内流井自控、道路照明、智慧合杆、局部接地系统。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满足厂验要求(厂验要求为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供应运输售后、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厂验,如达不到标准,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3.9 其他要求:
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进行报价。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按废标处理。
3.9.1 依据总包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进行投标,参考品牌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供应商 |
1 | 灯具 | 昕诺飞、欧司朗OSRAM、欧普、上海三思、深圳洲明或高于所列品牌同档次产品 |
2 | 智能杆柱 | 维蒙特、上海三思、欧普、四川华体、四川恒达、江苏方大、江苏明思维、江苏恒通、江苏豪林能源、扬州尚源或高于所列品牌同档次产品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1日10时30分至2024年01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不收取费用。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3.4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件1:3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1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前,不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以电汇的形式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招标人财务统计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的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备注栏填写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市政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包件*招标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公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将付款凭证于投标截止前发至邮箱351583926@qq.com,(邮件标题栏填写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市政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包件*招标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将银行凭证(彩色电汇回单)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之中,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12108010400006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中交内部企业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2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