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通航类专题服务采购项目
航标及电子围栏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资金部分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工程是国家十二五风电发展规划项目。该工程位于宁波象山县鹤浦镇南田岛东南侧油菜花屿附近海域,规划场址分为南北两区,北区离岸距离约17km,泥面高程为-9m~-15m,场区呈不规则六边形,南北最长7.5km,东西最宽4.9km,规划面积约30km2。南区离岸距离约25km,泥面高程为-12m~-15m,场区呈近似梯形,南北最长约15.2km,东西最宽约5.6km,规划面积约58.9km2。目前规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北区,二期建设南区,本项目为二期工程。场区共布置56台风机,总装机规模为50.4万kW。
为保障海上风电场自身安全和施工水域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需要进行航标及电子围栏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信用要求: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时间。
4.2 线上领取,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领取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时间。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于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线上投标。
5.2 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媒体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