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经理部
开山石渣、砂砾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GS-CJXM2-CGFA-202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 ,资金来自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计量款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开山石渣、砂砾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赣湘界)段政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SSZ1标合同段起点位于樟树市昌律镇境内,现状沪昆高速与樟吉高速、东昌高速交叉点处以北约3.2kn的昌樟高速上。路线总体走向由东向西,与既有高速公路重合,起点雄号为K811+000,经宜春樟树市黃土岗镇、中州乡,新余市罗坊镇、水西镇、下树镇,终于观巢镇港背村,终点桩号K857+517.790。主线全长46.518km,设计标准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设计时速100km/h,采用既有高速公路两侧加宽的扩建方式,路基宽度41m;新建新余互通连接线(LKO+000~LK0+972. 303),全长0.97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工程总造价:26.89亿元,合同工期:39个月(其中包含设计阶段3个月)。
2.2 招标内容: 开山石渣、砂砾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3.1.4 供货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近两年公路工程及桥梁工程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80000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运行证书或用户证明,证明资料中应清晰体现合同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3.1.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代理或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及较强的资金能力;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5月10日10:00时至2024年5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开山石渣、砂砾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751742912@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
帐 号:50050188000065328
备注:不邮购招标文件。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30日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2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开山石渣、砂砾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751742912@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张斌)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
帐 号:50050188000065328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昌傅镇孟塘村昌金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售标联系人:张 斌 联系电话: 18691037741
售标联系人:秦 伟 联系电话: 022-60370633
标书款凭证邮箱:( 751742912@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齐 峰 联系电话:022-60370631
项目联系人:张 斌 联系电话:18691037741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751742912@qq.com(张斌先生)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包件1 | 开山石渣 | / | 吨 | 129000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昌傅镇昌金项目指定工地 |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
砂砾 | 吨 | 9840 |
包件2 | 开山石渣 | / | 吨 | 129000 |
砂砾 | 吨 | 9840 |
1、技术要求:合同项下交付的开山石渣、砂砾的粒径、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压碎值及材质应符合国家最新现行标准中的规定。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并且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要求、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2、验收方式: 1.货到工地后,甲方授权收货人负责现场验收,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后代表甲方开具收料单,其收料单视为甲方收货并对货物数量的确认。 2.提供 过磅 计量方式计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 4、支付周期:按月结算。 5、支付方式: 5.1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5.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5.3物资结算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 90 个工作日内,以 √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且应组织供货,甲方将积极筹集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贷款。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24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质保期为 3 个月,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6、其他: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