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租期(月) | 参数 | 交货地点 | 交付标准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100-6013 | 台 | 5 | 15 | 臂长50米; | 项目指定地点 |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
2 | 塔式起重机 | QTZ100-6013 | 台 | 1 | 13 | 臂长55米; | ||
3 | 塔式起重机 | QTZ100-6013 | 台 | 1 | 5 | 臂长55米; | ||
4 | 超高标准节 | 3米/节 | 个 | 30 | 15 | | ||
5 | 超高附墙 | | 道 | 15 | 15 | | ||
6 | 施工电梯 | SC200/200 | 台 | 1 | 13 | 高度:60米 | ||
7 | 施工电梯 | SC200/200 | 台 | 1 | 15 | 高度:90米 | ||
1、技术要求:1、设备必须为三年内设备,即2021年5月份之后出厂设备。2、技术规格满足第五章设备要求 | ||||||||
2、验收方式:详见技术规格书中验收条款; | ||||||||
3、结算周期:(1)租赁费用计取原则为设备安装完成通过验收,并取得重庆市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日起计算租金。(2)每月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3)以月租方式租赁,不足整月按照月租单价/30天*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 ||||||||
4、支付周期:甲方结算手续审批完毕后90天内,支付本期结算总价款的50%;结算支付后12个月内支付已结算总价款的50%。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 ||||||||
5、支付方式:网银转账支付;中交E信(6个月,招标方承担贴息)。 | ||||||||
6、单价确认:(1)本次单价执行固定价;(2)设备明细及价款中单价均为设备达到甲方正常使用条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租金、材料费、运杂费、进出场费、加工费、检测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首次进场卸车、末次退场装车,若中标单位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此项内容,由甲方提供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服务费、安拆费(首装末拆)、安装调试费、备案取证费、方案及论证费、利润、税金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在达到甲方正常使用条件前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3)以上费用包含施工过程中顶升、附墙件、预埋件安装拆除。 | ||||||||
7、其他说明:(1)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均为出厂3年内设备。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预计使用期间依据最新施工方案确定,具体进场时间及使用数量需甲方通知分批次进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签认的运转记录为准。(2)施工期间,因工序调整等甲方可提前对(塔吊、电梯)报停,报停期间不计量租赁费。(3)招标人提供电源至二级配电箱,其他电线电缆、电箱,由出租方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齐全。(4)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维修及配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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