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
/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100 (ZJ6112C) | 台/月 | 12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首钢贵钢棚改13-2地块项目经理部 | 2024年6月 | 生产日期三年内设备 | |
塔式起重机进出场安拆 | 次 | 1 | |||||||
2 | 塔式起重机 | QTZ315 (ZJ7035) | 台/月 | 8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首钢贵钢棚改13-2地块项目经理部 | 2024年6月 | 生产日期三年内设备 | ||
塔式起重机进出场安拆 | 次 | 1 | |||||||
3 | 塔式起重机司机 | 1#楼、2#楼、幼儿园、地下车库 | 人/月 | 62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首钢贵钢棚改13-2地块项目经理部 | 2024年6月 | 每台塔吊配1名塔司、2名信号工 | ||
塔式起重机信号工 | 1#楼、2#楼、幼儿园、地下车库 | 人/月 | 124 | ||||||
4 | 施工升降机 | SC200/200 | 台/月 | 32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首钢贵钢棚改13-2地块项目经理部 | 2024年8月、2024年10月 | 生产日期三年内设备、每台升降机配2名操作手 | ||
施工升降机司机 | SC200/200 | 人/月 | 64 | ||||||
施工升降机进出场安拆 | | 次 | 2 | ||||||
1、技术参数、质量要求参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 2、验收方式:验收通过标准为通过第三方检测并取得设备使用登记证,起租日期以双方开具并签认的的起租单; 3、结算周期:租赁费按月结算(安拆费用需在第一期结算中办理),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使用完毕后统一结算。每月15日双方办理结算,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该期结算办理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当期结算租金的70%。报停拆除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至80%,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租金100%。租赁费用按月包干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赁费按月租赁费除以30天乘以尾数日计算,春节期间 15 天不计取租赁费,若设备租赁期间出现连续超过30天停工闲置的状况,则停工闲置期间产生的设备租赁费按50%计费,操作手费用不施工不计算费用。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以上的标节及附着租赁费:根据现场实际高度需求,增加或减少使用数量,根据实际安装标节、附着数量和使用天数结算,在安装之日的当月结算。 4、支付周期:每期结算办理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当期结算租金的70%,报停拆除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至80%,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租金100%。 5、支付方式:结算款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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