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艘交通船,现询价采购(编号: SCJH00000006879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 :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装备 供方,有同类工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 : 交通船一艘,此报价包含 1个月交通警戒的服务费。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质保书与炉批号要一致)。
4、供应数量规格 : 船龄小于 10年,满足海事要求的交通警戒能力。
5、供货时间 : 2024年7月 10日
6、交货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7、计量及验收方式 :招标单位每月按双方书面确认单据支付 70 %的款项,留 30 %作为尾款。设备租期届满后 30日内办理最终结算,尾款于最终结算办理完成后30 日内结清。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 投标方 负担运费、人工、油费、保险费等与本次服务的一切费用 。
9、结算单价确认 :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 :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30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个月内全额付款。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3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 :投标人请于 20 24 年 7 月 3 日 12 : 00 时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 :招标人于 20 24 年 7 月 3 日 12 : 00 时 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3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 (盖章):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 462号
联系人: 竺琪然
联系电话:13506608974
传真 :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列表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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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备询价函(交通船).doc | 附件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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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艇 10-30人 ≤20km/h | 1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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